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目的是什么?
答: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對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對學位授權審核制度指明了改革方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目的就是堅持“服務需求、提高質量”主線,進一步深化學位授權制度改革,促進實現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
一是進一步加快推動“雙一流”建設,支撐高等教育強國建設?!半p一流”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新時代高等教育的標志性、引領性工程?!半p一流”建設高校特別是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學科布局基本完成,學科整體水平較高,部分學科處于國際前列,已經向內涵式發展轉變。通過放權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由高校自主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可以進一步激發高校辦學活力,加快“雙一流”建設。
二是進一步優化研究生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進入新時代以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經濟轉型升級不斷加快,科技產業快速迭代,不斷產生對部分領域高層次人才的脈沖式、階段性的需求。通過學位授權自主審核改革,進一步推動高校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設置發展交叉學科,探索人才供給的新模式,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能力,帶動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
三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要求,探索新時代學位授權審核改革的新路子。學位授權審核制度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礎性制度。如何在《學位條例》的框架下,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要求,深化學位授權審核制度改革,是非常重要的課題。通過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學位辦從操作環節層面入手,主動放權,既落實了依法行政要求和《學位條例》規定的基本制度,又有效增加了政策供給,賦予部分高校更大辦學自主權,開辟了學位授權審核制度的新路子。
二、有關高校能夠獲得哪些辦學自主權?
答:確定為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高校,能夠享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一是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二是高校按本單位規定的程序完成審核后,可直接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不再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復審。三是高校有較大的學科設置權,既可自主設置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還可自主設置交叉學科,按一級學科管理。這為高校立足科技和學術前沿,開展科學研究和培養創新人才,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通過上述措施,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程序更加簡化、響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速度更快,開辟了設置交叉學科的新渠道,對學校內涵發展的驅動也更強。
三、本次印發的自主審核單位名單是如何產生的?
答: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的遴選,堅持標準為先、質量為要,突出質量標準的導向作用,對申請單位進行了嚴格把關。
一是明確標準。《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對申請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的基本條件明確規定,共包括七條,對辦學方向、綜合實力、師資水平、培養經驗、研究實力、國內國際合作、管理制度體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既有定性要求,也有定量指標。申請基本條件體現了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為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規范程序。申請審批程序共有六個環節,包括有關高校組織申報、有關省學位委員會推薦、申請材料核查、專家復評、公示及異議處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等。
在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推薦的基礎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對申報單位的材料進行了認真核查,并組織高層次專家對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申報單位進行了復審。經上述程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0所高校成為首批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
下一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決議,在指導現有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做好工作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
四、如何加強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質量監督?
答:為推動有關高校始終按照內涵發展的要求做好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在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印發了《關于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通過《意見》,創新和加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對自主審核工作的質量監督,以規范性的制度安排,推動有關高校提高質量意識和工作水平。
《意見》分為十點,第一點闡述了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重要意義,第二點提出了高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原則和總體要求,第三點明確了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具體內容,第四、五、六點規定了高校開展工作的標準和程序,第七點規定了新增交叉學科授權點的辦法,第八點對高校每年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的數量提出了要求,第九點對高校自主新增學位授權點的質量要求,第十點規定了對高校開展自主審核工作的監督機制。
《意見》對自主審核單位增列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提出了較高要求,比如,要求其必須制定本單位審核辦法,明確校內工作流程,學位點審核標準必須高于國家規定的申請基本條件,每年博士學位授權點增列數量不能超過現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5%,新增點6年內必須達到相應水平,不能突破質量底線,等等。通過更高的要求和嚴格規范的程序,確保有關高校高質量地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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