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直屬高校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等若干事項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4-04-2016-0048-1 | 生成日期: | 2016-03-31 | 發文機構: | 中共教育部黨組 |
發文字號: | 教黨函〔2016〕25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中共教育部黨組在直屬高校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等若干事項。 |
教黨函〔2016〕25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4〕55號),扎實做好中央專項巡視整改工作,現就我部直屬高校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定期述責述廉制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落地落實落細
1.全面梳理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與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內容要求相抵觸的,要予以廢止;與學校實際不相適應的,要予以修訂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的,要抓緊研究建立。
2.嚴格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領導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任期述職、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執行情況,學校領導班子也要結合年度考核向部黨組專題報告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貫徹執行情況。
3.強化督促檢查。把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工作重要內容。對不落實或不正確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視情況進行提醒、誡勉談話;對搞無原則糾紛的依紀給予紀律處分,情況嚴重的予以免職。
二、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1.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正職要牢固樹立制度意識、規則意識,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
2.要在進一步完善校級“三重一大”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院等二級單位“三重一大”制度?!叭匾淮蟆笔马椃秶⒊绦蛞巹t要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將“重”細化分解,將“大”量化分檔,減少自由裁量空間。
3.學校黨委要加強對學院等二級單位“三重一大”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全面檢查、抽樣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學院等二級單位要定期向學校黨委報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4.學校領導班子“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在年度考核中向部黨組書面報告。校院兩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以及非涉密的決策事項要在校內公開,接受教職工監督。
5.要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科學界定調研失誤、決策失誤、執行失誤的責任內容,細化責任認定,防止以“集體決策之名”逃避個人責任,防止“不作為”“亂作為”。
三、建立定期述責述廉制度
學校黨委書記、校長要結合年度考核向部黨組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個人廉潔從政情況進行書面述責述廉,每個任期內原則上至少向部黨組現場述責述廉1次,重點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個人遵守黨的紀律、改進作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情況等,黨委書記、校長還要分別報告“第一責任人”“黨政同責”職責落實情況。學校紀委書記要結合年度考核向學校黨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個人履職情況和遵守黨的紀律、改進作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情況等;每年向部黨組、駐部紀檢組報告工作,報告的重點內容是學校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情況,學校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情況,工作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并由駐部紀檢組進行專項考核。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黨委書記、校長、紀委書記,視情況進行提醒、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進行組織調整。
各校黨委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將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配套制度和貫徹落實情況、校院兩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和執行情況,報我部人事司、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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