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司函〔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有關用人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人才培養與就業有機聯動、人才供需有效對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組織有關用人單位和高校實施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經高校申請、用人單位申報、專家審核、立項單位信息核查,確定了第一期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名單,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本地區項目的統籌指導、政策支持和推進落實,推動項目規范有序開展。
二、項目高校要與用人單位共同推動項目實施,加強項目過程管理,落實落細合作內容,為項目實施提供環境和條件支持,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對參加項目的學生做好安全教育,強化學生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要督促項目負責人與用人單位保持密切溝通聯系,在合作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任務。
三、用人單位要按照協議約定落實經費撥款及軟硬件支持等事項,與合作高校深入對接,實現合作共贏。嚴禁要求高校額外購買配套設備或軟件、支付培訓費等違規行為,嚴禁向畢業生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借教育部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名義進行產品或服務搭售、商業推廣宣傳。
四、高校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完成后需向用人單位提出項目結題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組織專家進行項目驗收,向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報告驗收結論,結項標準由用人單位和高校約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將適時公布結題名單,對創新性、示范性項目以適當方式進行宣傳推廣。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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